一、機構職責
(一)貫徹落實文化、文物、旅游、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方面法律法規、方針政策,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草案,研究擬訂全市文化、文物、旅游、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政策措施。
(二)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、文化產業、旅游業、文物保護事業和廣播影視、新聞出版領域事業發展,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,推進文化產業、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,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。
(三)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,指導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,指導、推進全域旅游。
(四)指導、管理全市文藝事業,指導藝術創作生產,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,推動各門類藝術、各藝術品種發展。
(五)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,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、旅游公共服務建設,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,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、均等化。
(六)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,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。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、傳承、普及、弘揚和振興。
(七)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,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、挖掘、保護和利用工作,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。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游產業統籌組織工作。
(八)制定全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。推動濰坊旅游整體形象以及旅游品牌體系建設。指導、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、合作和宣傳、推廣工作。
(九)指導、推進全市文化、文物、旅游、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,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、標準化建設。
(十)負責組織、指導、協調全市“掃黃打非”工作,承擔市“掃黃打非”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。
二、局領導
黨組書記、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二級調研員
二級調研員
黨組成員 四級調研員
四級調研員
四級調研員
四級調研員
四級調研員
副縣級干部
副縣級干部